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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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为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一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一个事业单位:人防设施建设管理站。
1、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城市部分防灾救灾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和化学应急救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2、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本市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指导有关经济组织拟定灾害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相结合的规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报市政府确定,并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抢修方案。
4、负责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空通信网、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5、负责对公民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学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6、组织开展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参与人民防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7、协调组建和训练人防(民防)专业队(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部分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
8、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化学危险品单位或个人的安全检查和相关证照的验审工作。
9、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理;参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扩初会审,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负责人防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0、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纳入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统筹安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
11、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安装与拆除管理。
12、管理人民防空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和资产,确保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3、组织、协调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14、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15、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邮编:314200  
地址:当湖街道当湖西路91号    
电话:0573-851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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